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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职称办〔2018〕38号关于调整外地职称认定办理事项的通知
2019-08-08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坚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对外地职称认定工作做以下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外地职称证书原件,各用人单位可直接予以认可,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证书进行核验,核验材料同南京市落户职称认证所需材料: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批文)原件或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申报表或批文,可让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承诺书”,自愿对其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法律后果的承担作出书面承诺。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市职称办不再对外地职称证书进行认定。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