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55506312/2023-83334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件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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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目录的制定和更新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职称管理权限,2023年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南京市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将根据工作和发展实际适时进行更新完善,并面向社会公布。
二、该《目录》适用于哪些人员
该《目录》适用于具有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取得国(境)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宁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对应关系
1.持有《目录》内一类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视同具有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
2.持有《目录》内二类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视同具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3.持有《目录》内三类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视同具有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是否换发同级职称证书
原则上不再另行换发同级职称证书。如确需取得同级职称证书,可通过评审的方式获得。申报评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我市相应系列职称,评审通过后可按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证书。
五、持有目录内职业资格,如何晋升高一级职称
持有《目录》内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及申报评审条件,可在南京市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国(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其国(境)外职业资格取得时间可视同相应层级职称取得时间,评审通过后可按程序获得高一级职称证书。
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南京市当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通知为准,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评审条件、当年度申报通知等文件,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九游会网页版首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职称服务”板块中的“国家、省、市职称政策及解读”“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通知”栏目中查阅。
网上申报途径: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后,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相应职称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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